停电检修制度
为了预防人身触电,在检修和拆装电气设备时严禁带电操作,在停、送电及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、工作票制度、工作许可制度和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的有关规定,主要应做到如下几点:
(1)停送电人员必须懂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熟悉电气设备,并取得合格证;
(2) 停电工作前,对受影响的单位和地点必须办理停电手续,取得批准后,凭停电操作票进行停电操作;
(3) 停电后,必须在控制开关上悬挂有“有人工作,不得送电”停电牌,除停电人员外,其他人不得摘下此牌;
(4) 禁止乘全矿停电、部分停电或事故停电机会,未办停电手续就触动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或拆装;
(5) 因停电而影响通风的地点,停电前需经瓦检员检查瓦斯,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,经许可后方可送电;
(6) 停电后,检修工作开始前,必须以相应的验电笔验电、放电,并将导体接地(在可能聚集瓦斯的地方,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在1%以下时才准放电);
(7) 交接班时,如检修工作未完成,必须将停电情况及未完成的工作在现场向下一班交待清楚;
(8) 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,必须由原来悬挂停电牌并参加检修的人员取下停电牌,然后才准合闸送,严禁由别人约时送电;
(9) 如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条线路上工作时,应各自悬挂自己的停电牌,一组工作完毕后,有其它停电牌未摘除时,绝对禁止合闸送电。